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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章(第2页)

李斌进城后没有回家,而是先是买了些香烛钱纸,打算去看望姐姐。

那是太平兴国三年的事。

彼时他年少中举,是整个县里乃至华洲,最年轻的举子。

就如同刚中举的姚宗嗣一般,他也觉得自己的未来一片坦途。

也是在同一年,与青梅竹马的王家二小姐定了亲,只待他日荣登金榜,便上门迎娶。

王家祖上是做官的,本是他李斌八辈子都攀不上的人家,可他们从小相识,彼此有情。

王家疼爱女儿,加上李斌年少中举,终于松口,答应了这门亲事,只是对李斌多少有些看不上。

可少年的心思总是格外纯真。

他想给她最盛大的婚礼,最响亮的名头——也为了争一口气。

于是放下话来,不中进士,绝不登门。

可惜自大的人,总没有好下场。

第二年的春闱,李斌落在榜尾,殿试时,不出意外的被黜落了。

但,没有关系,他还年轻,还有时间,没有人能一举中第,大不了三年之后,总结经验,再次参考。

毕竟,春闱已经取得贡士,这已经是大部分人都难以企及的高度了。

他这样安慰过自己,也安慰着心上人。

于是这此后的三年里他用功读书,刻苦钻研经义文章,以求一鸣惊人。

没成想,在春闱前夕,卷入了一桩杀人案。

——李斌是冤枉的,可没人听他说话。

在他被羁押的第二个月,县衙放了人,说是已经查明真凶。

真凶是谁呢?

是他姐姐,那个四处求告无门,跪坏了膝盖的弱女子。

救不了自己的弟弟,走投无路之下。。。最后留下遗书,承认人是自己所杀。

这才换得他李斌的出狱。

没读过几天书的姐姐,不知道怎么替弟弟翻案,她只知道杀人偿命。

出狱的李斌最终也没能赶上那年的春闱,并明白了一个道理。

人是怎么死的不重要,案子破了就好。至于是怎么破的——自然也不重要。

那年,李斌二十岁。

世人都说他杀了人,说县令是青天大老爷,他发誓要替姐姐平冤。

儿女接连出事,母亲因此哭坏了眼睛。

王家也因为这事要与他退亲,是那女子绝食,以死相逼,才保住了他们的婚约,答应给他三年时间。

宁负天下人,绝不负卿。

于是他再次进京赶考,并以相当优异的成绩,名列前茅。

李斌原以为这次殿试十拿九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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