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人生的很多时候裡,荀归其实都有点儿无所适从。
如果手边没瞭书本,没有要做的功课,要记背的知识点,
就会慌乱无措,不知道该做什么瞭。
除瞭学习,她什么都不会。
而朗皓星却似乎总是很清醒地知道要做什么,
想做什么,做什么会让自己开心满意。
即便是拿出偷藏的手机玩玩游戏,听听歌曲,
即便是拿出珍藏的零食偷吃一点,
即便是趴在桌子上倒头就睡,
也比在衆多课本教辅堆裡无从下手,
半晌才能决定好要複习那一本的荀归,
要强多瞭。
她最佩服的,最喜欢他的,就是他的这一点。
他那么清晰地知道他想要什么,真的该要什么,
和她一点儿都不一样。
所以这辈子活到现在,真正抓紧瞭时间的人,
荀归觉得其实还是他才对。
他总是知道下一秒要做些什么事情,
一时一刻都不会觉得无聊,
不像自己,离开瞭学校,离开瞭书本,
离开瞭那些驾轻就熟的事情就变得什么也不是。
荀归其实很不会社交,对于人情世故完全不懂。
或许是因为她天生长得好,人也优秀,
之前已经提到过瞭,天生就有一种招人喜欢的体质在。
所以即便不需要她给什么心思,人际关系网也因为别人的主动示好轻松就建立起来瞭。
在上学的时候,
因为和学习这件事情本身无关,
所以荀归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都没有记住全班同学的名字,
几乎是除瞭朗皓星这个早就知道的名字之外的是一问三不知。
但…因为一直都是个很显眼的存在,也被老师反複提及夸赞。
总是成为第一个被记住的新同学,
所以即便不知道对方的名字,但因为对方都对自己非常熟知,
于是即使荀归并不知道对面到底是个“何方神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