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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章 九三年十七(第2页)

【或者,征服民族让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

这,基本算是历代传统王朝,包括中外,都比较常用的办法。

【或者是发生一种相互作用,产生一种新的,综合的生产方式】

这里,老马举得例子,是日耳曼征服。

日耳曼蛮族,用农奴耕作是传统的生产,过的是乡村的孤独生活,他们能够非常容易地让罗马各省服从于这些条件。

为啥?因为那里发生的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已经完全推翻了旧的农业关系。罗马帝国的自耕农,已经基本不存在了。

反过来,如果罗马帝国是遍地自耕农、府兵,而不是土地大量集中,日耳曼想在罗马的旧土地上搞农奴制?自耕农能把这群搞农奴制的,屎给打出来。

【法律可以使一种生产资料,例如土地,属于一定家庭。这些法律,只有当大土地所有权适合于社会生产的时候,如像在英国那样,才有经济意义】

【在法国,尽管有大土地所有权,但经营的是小土地农业,因而大土地所有权就被革命摧毁了】

【但是,土地析分的状态是否例如通过法律永远固定下来了呢?】

【尽管有这种法律,土地的所有权却又集中起来了。法律在巩固分配关系方面的影响和它们由此对生产发生的作用,要专门加以确定】

这话,放在大顺也是一样通用的。

大顺实质上的法律,算得上是保护小土地农业的。

但是,即便有这样的法律,那么土地析分的状态是不是就永远固定下来了呢?兼并是不是就不发生了呢?土地的所有权是不是又重新集中起来了呢?

同样。

大顺的土地所有权的重新集中,又分为两种。

一种,是土地作为一种金融避险的投资属性,胜于土地本身的生产资料属性。

地主乡绅商人,囤积土地,租佃耕种,收取地租。

因为,买地囤地收租,是最高的收益率、也是最安全的投资——事实上,这种投资的安全性,比后世的美国国债高得多。毕竟,即便改朝换代,基本上还是要承认前朝地契的。

另一种,是土地的生产资料属性,胜于其金融资本的避险属性。

比如一些交通比较方便、运输比较方便的地区,商人地主等兼并土地,改良土地,追随市场的脚步,种植桑树、养蚕、黄豆、棉花等。

是以:

【生产实际上有它的条件和前提,这些条件和前题构成生产的要素】

【这些要素最初可能表现为自然发生的东西。通过生产过程本身,它们就从自然发生的东西变成历史的东西了,如果它们对于一个时期表现为生产的自然前提,对于另一个时期就是生产的历史结果了。它们在生产内部不断地改变】

这在大顺的一些地区,以及大顺统治的爪哇,就非常明确。

在大顺统治爪哇之前,甚至于在荷兰统治爪哇之前,爪哇的土地私有制、村社解体等,实质上已经自然发生了。

虽然这种自然的发生是缓慢的,但新的生产方式正在旧的爪哇村社中酝酿、萌芽。

当大顺下南洋后,即便说大顺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是在用工业资本主义的殖民观来对爪哇进行改造——正如牛顿出生前,落入泥潭被陷死的人不知道这是因为万有引力的作用——但,就实质而言,大顺对爪哇的统治、并且根据大顺自身的历史传统和惯性而将自己的生产方式强行加在爪哇身上的行为,就是一种不自觉的、自己并不知道的工业资本主义殖民观。

工业资本主义和商业资本主义的逻辑是不同的。

工业资本主义,需要更多的生产。

因为,工业资本主义下的生产,本身也即是工业资本主义下的分配。

【分配的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

【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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