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l:楼上说的对,如果怕被认出来,可以用性质差不多的事代指。
14l:啧啧啧,我都说楼主是骗子,你们还不信。肯定是在现编故事,要不然刚经历过的事说起来哪会犹豫这么久。
纪新雪犹豫了下,退出帖子查看他是在哪个论坛发的帖子。
是虞朝论坛,不是山岚大学的论坛,又是全员匿名,只要他讲的含蓄些,哪怕那位陌生又熟悉的同学也在刷论坛,也大概率不会认出他。
况且现在已经是凌晨三点,那位同学已经不会巧到和他一样失眠。
等到六点,他就删掉这个帖子。
打定主意,纪新雪几乎陈述了所有细节。
15l:打球的时候太专注,差点将球扣在受害人的头上。我觉得受害人挺眼熟,问他‘我们是不是见过’,他没回答,只说请我吃饭,时间地点都由我定。
16l:一见钟情?
17l:e,我侄子今年八岁,早就不用这么老套的理由追小女生了。他会说:你长的好像经常出现在我梦中的女神。
18l:哈哈哈哈哈哈哈,说不定楼主今年七岁。
19l:立刻脑补了段荡气回肠的小学生爱情故事。
20l:楼上别闹,我不信小学生能在凌晨三点拿到手机。
楼主要不是从未谈过恋爱的母胎lo,钓不自知。要不就是历尽千帆的熟手,因为对这次的猎物非常满意,才患得患失,深夜寻求网友的打气。
21l:有没有一种可能,楼主和‘受害人’真的见过?受害人认出楼主,所以才主动请饭。
22l:我不否认有21楼提出的可能,但概率非常非常小。
除非他们曾经的交情铁,纯铁,半点没掺塑料。、
受害人才会在差点被曾经的好朋友毁容,又发现对方已经忘记他的情况下,依旧选择原谅,还主动请吃饭。
总结:受害人暗恋楼主。
69l:根据热心群众的踊跃发言,我总结出三种可能。
楼主犯下忘记之罪,受害人依旧大度的选择原谅,绝非普通交情能够做到,他们曾经不清不楚。
楼主装纯硬钓受害人,受害人上钩,他们现在就不清不楚。
楼主无意识的钓,受害人欣然入套,他们即将不清不楚。
70l:我明白了,楼主和受害人不清不楚!
纪新雪从头到尾认真的看下来,面无表情的退出帖子、申请删除、放下手机、安详的闭上双眼。
自以为会失眠到天亮的纪新雪不仅迷迷糊糊的睡了过去,还再次反常的连续两夜陷入怪梦。
遗憾的是,他没能像上次连续两夜做梦时那样,记住在梦境中的经历。
从被室友叫醒的那刻起,脑海中的画面就如同流沙般,顺着他越握越紧的手流淌,直到彻底消失。
这是无论纪新雪多努力,都没办法改变的现实。
他的情绪似乎也随着遗忘淡去,只剩下最后的不甘心证明了梦境的存在。
“虞珩、虞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