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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二十章 良知(第1页)

第520章良知

“致良知。”

这三个字就是姜星火的答案。

姜星火的“致良知”,跟王阳明的还不完全一样,他融入了自己所学的近代哲学的东西,并且尽可能地规避了心学心性论走向狂禅的可能,这个待会儿会展开阐释。

而在“古今王霸义利”三辩上,他曾借由张宇初之口,说出了“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这心学四诀。

但“致良知”这个词在今天太学之会前,只在姜星火的口中出现过两次。

一次是在上海县衙讲学的时候,另一次则是在诏狱里和孔希路就有命论和志气说进行辩论的时候。

而这两次出现,都没有对“致良知”进行单独的释义。

实际上,如果说太学之会在此之前,姜星火主要用的是明末三先生里王夫之和黄宗羲的观点,那么真正能破解程朱理学心性论的,反而是心学的观点。

用唯物去对抗唯心是没用的。

能打败魔法的,只有魔法。

你要心证,那就来心证。

而之所以“致良知”是破解程朱理学心性论的灵丹妙药,是因为在姜星火前世的明代中叶,王阳明所思索的核心社会问题,就是方才所提到的那些。

当时,随着明代中叶经济的发展,大明整体的经济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在农业和手工业等领域,都表现得非常明显。最显著的例子就是江南地区以雇佣关系为基础的生产方式逐步走向成熟,从而加速了传统自然经济的部分瓦解。

而基于自然经济的传统伦理道德,也就是“三纲五常”等道德准则,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已经不能正常运作,取而代之更多地是人们对经济关系中利益的追逐,关于这一点,王阳明等明代中叶的思想家们表现出了高度重视,如何让世人更好地处理伦理纲常与功名利禄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追求,即不能否定经济形态的变化,也同时要维持道德准则,就成了王阳明等人努力研究的课题。

在当时,理学当时作为大明的官学,处境是相当尴尬的,几乎所有有识之士都认识到,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变革,想要维持道德准则,挽救当时的社会状况,依靠“天理”的外在强制力是不够的,还需要打破理学的藩篱,找出一条新路来。

王阳明的观点就是,社会危机产生的根源是天理与人们实际经济、社会行为的相互背离,这种嘴上说的和实际做的背道而驰的情况,只会造成大明的愈发撕裂,因此必须有新的道德理论对此进行弥合,王阳明选择的道路,就是“致良知。”

致良知,就是把普遍真理与吾心融合在一起,用内在的自觉,替代外在“天理”的强制转化,从人的内心进行规范。…。

这种思路的根源逻辑就是“良知”作为外在天理与吾心相融合的良知,既内在于主体之中,又构成了普遍的规范。因此只要把良知作为行为规范的准则,世人的一切言行也就会按规范进行,自然就可以符合大部分传统道德伦理的要求,又能避免程朱理学那种极端死板保守的思想荼毒。

那么,这里可能很多人会疑惑两个问题。

“致良知”这三个字,为什么被称作明代中叶社会风气的救时良方?

说到底,“致良知”还是要求道德反省,那与理学的“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准则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别看字少,但是真管用,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过去保守腐朽的道德观念,已经切实成为了社会继续进步的阻碍,整个社会急需新的道德观上的指导思想出现,来为社会进行减负,解除思想道德上的沉重枷锁。

第二个问题,则是有两方面的区别,其一是在逻辑关系上,理学的道德准则,是天理施加给人性的,具有高高在上的性质,而“致良知”则是人对内心的自我反省,是不被外力施加的,相当于你自己心甘情愿想去做而不是被人摁着头去做;其二是在实践关系上,“致良知”本身就是方法论,与“知行合一”结合在一起,主张求真务实,主张实践出真知,是有一整套配套方法的,而且在践行过程中简单易行,比过去理学玄妙的心证修养方法要易于推广实践的多。

任何学说或方法都是如此,越容易让人理解,越有标准步骤,就越容易被大众所接受。

所以心学在明代中叶一经推出,马上就成为了显学,嘉隆万时期相当数量的内阁成员,都是心学的信仰者。

而对面的杨士奇则是隐约感到了一丝不安。

这种不安,倒不是杨士奇提前意识到了什么,实际上,对于这种在此方世界从未问世的新理论,根本不可能有人认识到,而是杨士奇看着眼前沉静自若的姜星火,感受到了那种熟悉的压力。

姜星火太自信了。

这种稳操胜券的感觉,给杨士奇留下了深刻印象,尤其是他看着姜星火的眼睛时,甚至感觉能读懂对方的想法——

‘呵,你输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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