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的收入上,也出现严重的问题。
元廷的税收种类比较复杂,南北还不一样。老实说,朝廷的税收不重,但底层百姓的负担却很高。
明初学者叶子奇说,“元朝自世祖混一之后,天下治平者六、七十年,轻刑薄赋,兵革罕用,生者有养,死者有葬,行旅万里,宿泊如家,诚所谓盛也矣!”
明末史学家谈迁说,“宋时亩税一斗;元有天下,令田税无过亩三升……盖吴中之民,莫乐于元,莫困于明,非治有升降,田赋轻重使然也。”
明朝太常寺少卿李开先也说,“元不戍边,赋税轻而衣食足,衣食足而歌咏作。”
既然朝廷的税收不重,为什么底层百姓却不堪其苦?
这主要是因为地主的田租太重了。
大金、南宋后期,土地兼并问题就很严重了。
大元在吞并它们地盘的同时,也把这个棘手问题吞了进去。但蒙元高层对此却不重视,一直没有认真对待,去研究解决,缓和阶级矛盾。
身为一个佃农,你手上没有田地,要租地主的田种粮、种菜,自然就要向地主交田租。
这田租比朝廷的税,可重多了。
以南方为例,佃农向地主交的田租,基本上按照年平均产量的六成,甚至更多。
大元有几任皇帝,包括元惠宗在内,都曾经下诏,命令江南地主减租。
但由于政治腐败,地方官吏早已和地主富商穿上同一条裤子。这种诏令实际上落不了地,只是一纸空文而已。
在人身上,佃农也受到地主的迫害和控制。自南宋以来,地主干预佃农婚姻,奴役其子女的现象长期得不到整治。
说是佃农,其实和农奴也差不多。
不但是南方汉人佃农的生活悲惨,北方的蒙古人也是如此。
元宗大德七年,刑部就上报朝廷,说有商人“往往将蒙古人口贩入番邦博易”。从明宗起,这种贩卖蒙古人为奴的现象加剧了。而买家的主力变成了南方的大地主、大富商。
因为受到蒙古贵族的压迫,在史料中记载的蒙古人民起义,也有十多起。但他们的起义都在红巾军大爆发之前,没碰上历史的窗口期,全部被镇压下去了。
在法律上,元廷还保护地主。
比如,地主打死佃农只需杖一百零七,赔其家人五十两,就了事。
实际上,没有一个地方官吏会真的下狠手杖打地主的。所谓的杖打,它也分贫富。
还有一点,元廷赋税的征收方式有严重问题。它把赋税外包给商人。
比如,某地计划收的某项赋税是一万两白银。商人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后,把这项收税的任务承包下来。
没有利润,商人会承包赋税吗?不可能的。
商人上缴国库的,确实是一万两白银。但他实际上收到的可能是三万两,甚至更多。这多出来的,便是商人的利润。
元朝承包税收的项目非常繁多,远远超过了宋朝,有包天下河泊、桥梁、渡口之税的,有包酒税的,等等。
这无形中又增加了底层百姓的负担。
最后一点,还有地主偷税漏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