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这一次在庭审上,萧山所需要做的事情很简单,那就是按照原有的计划进行判决。
所判决的内容都是合情合理,都是在法律的依据当中的。
萧山作为审判长,在进行完各种庭审的流程之后,直接让苏白开始陈述相关的诉讼请求。
苏白也干脆找点小技巧,上上手段,至少能保证对方不要再利用什么擦边行为。
省高院对于本案依照相应的庭审流程和庭审日期,来在对本案进行庭审审理,
这一次的开庭,萧山心里面已经打定了主意,那就是宣布张洪涛无罪,但是要给中院压力,将其开除公职。
“毕竟可能审判长在这场庭审上,也具有相当一定的主观性。”
“在主观方面有倾向,这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人之常情。”
“基于以上。…”
事实证明,这么做的效果很明显。
“我方依法提起二审诉讼请求。”
开庭当日。
“原因是,在一审的判决当中,认为我方当事人有违法裁判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我方当事人在判决当中具有一定的倾向性。”
“但是我想请问一下现场的公诉人和审判长。”
判决张洪涛有罪很困难,可是判决张洪涛无罪就很简单了。
所以。…
“另外,我方当事人已经做过多次的解释,解释在当时他运用了哪条法律哪条规定来进行判决。”
同样。…
“以下是我方做无罪辩护的辩词。”
倾向性这一点谁都会有,苏白在之前的庭审当中也是在争取审判长的倾向性。
“在一审的判决当中,我方认为我方当事人并没有枉法裁判,同样没有进行渎职。”
“在这一点上,是有证据可以证明的。”
只要没有着利益的输送关系,没有违法违规进行判决。
那么在判决当中就不属于渎职。
苏白陈述完诉讼申请后,作为公诉人的许明远,早就被萧山打过了招呼。
这一次他作为公诉人,在庭审上,只需要配合作为审判长的萧山将这次庭审给推进下去就可以了。
不用在庭审上与苏白进行过多的交流,或者说不用特意去控告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张洪涛。
许明远在庭审上只是对于张洪涛的所作所为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并且认为了张洪涛的行为不当。
至于其他方面,则是没有过多的陈述。
而这场庭审剩下的内容,则是萧山作为审判长在询问张洪涛一些主观的想法,一些主观的观念。
庭审的推进进展非常的迅速。
在询问的环节中没有做任何的判定,就到了法庭的陈述环节。
在这场庭审上,能够明显的看出审判长和公诉人,都不愿意去判定张洪涛有罪的这个行为。
苏白心里面也非常的清楚这一点,因为他能够从庭审上察觉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