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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第1页)

「你……你阴魂不散呀!我走到哪你跟到哪,是不是我蹲个马桶你都要凑上前闻闻香?」这人比鬼还可怕。

「你的口水喷到我了。」指头一抹,一小滴湿液取自鼻尖。

「口水有毒呀!我肯到此一游是你的福气,少装出一副我不认识你的表情。」她一怒之下拍了桌子。

他微露心疼的神色。「别敲坏了我的桌子,我记得某人曾威胁我千万不要自作多情,见了面要视同陌路人。」

「哈哈哈!你几时挂上狗牌听人使唤,叫你吃屎你要不要问吃几口?」做作的男人。

「要我说请坐吗?待客之道我比某人懂礼些。」他一说完,立即有人主动推了张椅子过来。

仇人见面不大打出手已是有损人类守则,岂有任人摆布的道理,他要她坐,她偏不坐,一脚不雅地跨在椅子上摆出大姐大的挑衅动作。

为反对而反对的常弄欢挑战他的权威,不驯的目光场散着狂色,写意地不在乎他忽沉的眸色。

「常小姐,你走光了。」粉绿色的三角底裤,微露细微的体毛。

「姓揍的,你会长针眼。」该死的,她都忘了今天穿的是短裙。

可惜了,她遮得真快。「请容我自我介绍,复性东方,单名是弹奏的奏,东方奏,新上任的音乐总监。」

「你有病呀!搞那么多分身,官司打不赢人家所以改行了?」进门前应该看看门牌上的姓名才是。

一下子律师,一下子音乐总监,说不定到了明天是太空总署的署长——旁边那个倒垃圾的工友。她不看好他的前途。

人若一年换二十四个头家,想要闯出一番成绩是爱丽丝梦游仙境,梦做得再大还是一场空。

「律师是主业,音乐总监是副业,能者多劳。」赏心悦目的她。

她用着酸溜溜的口气一睇。「你还真是无所不用其极,什么钱都要赚,不怕半夜一翻身被钱给压死。」

赚钱的行列呐!美金、台币一把抓,简直是a钱始祖,连渣都不留给别人舔。

「世态炎凉,不存点老婆本不成,谁像你有‘隐名’养。」他不经意地试探。

「你还不够有钱呀!‘隐名’一首歌能赚多少?光是扣税就扣去了一大半。」敢在她面前唏嘘,富人对穷人说我好穷。

常弄欢并未如他之意的泄露身份,在她的观念里分得很清楚,作词谱曲时的女人才是「隐名」,日常生活中她就是常弄欢,平凡的穴居女子。

她一直不认为走在人群中的自己是「隐名」,隐藏本名是不得不的措施,只限定某些再定情形,大部份的时间她还是她,为生活打拼的自由人。

「隐名」是「隐名」,常弄欢是常弄欢,两者各自独立并不冲突,她有双重个性。

感性的「隐名」,火爆的常弄欢。

「你要私底下拿暗盘不报税?」逮不到她有点遗憾。

东方奏表情温和得像面对初识者。

她扳扳手指头发出叩声。「知道吗?我突然有揍你的心情。」

「你要抽多少才觉得满意?毕竟你创作的词曲相当受欢迎。」他一副好商量地任由她开价。

「那要看你的诚意,我一个月只写一首歌,多了就跳河去。」脑神经过度衰竭。

钱的多寡她并不在意,存心要刁难而已。

眼底染上笑意,他觉得她可爱极了。「每首歌签约金一百万,每张cd抽百分之十如何?」「这么慷慨不会有诈吧?别骗我签下卖身契。」咦!

她有种怪怪的感觉。

「这点你大可放心,台湾方面有专门处理合约的律师,何冠中何律师。」要是她对感情也如此好骗就好了。

何冠中堆满职业式的笑容起身。「你好,敝人是何氏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你该认识我吧?」

「谁认识你,你很有名吗?」当她是作奸犯科之辈呀!常常得走法院。

她还没倒霉到需要律师。在常弄欢的心里认定律师即代表官司,而官司等于罪犯,再来便是判刑——坐监,所以她对律师的印象不是很好。

以往签合约书是一式两份,看了无不公之处,她就签名盖章,支票拿到手就走人,管他有无律师在场,卖掉了就是别人的,销售量好坏不关她的事,唱片公司要负全责,谁叫他们包装不好。

「呃,我是妙妙的男……朋友,你的学妹妙纱,记得吗?」他面子有点挂不住地提出心上人增加印象。

「阿喵口中的邻家大哥哥,很粘人的那一个?」她怀疑地一瞧,口气充满不确定。

「粘人……」他心要碎了,妙妙居然嫌他粘。「是啦!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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